循环水排放计算公式
注:循环水排污总量=蒸发量+风吹丢失量+循环水排污量。
1、 敞开式体系循环冷却水的规划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.0。浓缩倍数可按下式核算:
式中N——浓缩倍数;
Qm——补充水量( m³/h);
Qb——排污水量( m³//h);
Qw——风吹丢失水量( m³/ /h)
2、 循环冷却水在体系内的规划停留时间不该超过药剂的答应停留时间。规划停留时间可按下式核算:
式中Td——规划停留时间(h);
V——体系容积( m³)。
3、 循环冷却水的体系容积宜小于小时循环水量的1/3。当按下式核算的体系容积超过前述规守时,应调整水池容积。
式中Vf——设备中的水容积(m³);
Vp——管道容积(m³);
Vt——水池容积(m³)
4、 循环冷却水体系阻垢、缓蚀剂的初次加药量,可按下列公式核算:
式中Gf——体系初次加药量(kg);
g——单位循环冷却水的加药量(mg/L)。
5、敞开式循环冷却水体系运行时,阻垢、缓蚀剂的加药量,可按下列公式核算:
式中Gr——系统运行时的加药量(kg/h)Qe——蒸发水量(m³ /h)。
6、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时,缓蚀剂加药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: